有報道指出,一直被拖延的國家上網電價機制終于將于2011年下半年亮相。
如果報道屬實,中國終于決定刺激國內的太陽能需求,這將是一個非常可喜的變化。在此之前,這個正在崛起的巨人在太陽能產業的主要作用就是通過國有銀行向中國的太陽能企業提供資金援助,然而這只會導致行業產能過剩。
據路透社報道,中國將很快出臺國家上網電價機制,消息來源自一家中國國家通訊社。而高盛的報告是同一個事件的不同版本,并補充了一些重要細節。
高盛的分析師Amy Song表示,中國即將出臺一個“臨時性”的上網電價機制,該機制只在2011年有效,并且只適用于在7月1日之前被政府核準的項目,除此之外,這些項目必須在年底前完成并網。而高盛的數據指出,此次即將推出的上網電價補貼標準將要比歐洲低很多。
高盛在報告中還引述了中國國家發改委李俊峰的發言,發改委是中國一個主要的能源政策決策機構。
如果上網電價機制只是臨時性的,那么,中國目前為止對太陽能產業的發展還沒有什么靈丹妙藥。只會使那些已經被政府批準的項目的經濟狀況變好,而不是刺激需求的增長。值得注意的是,高盛根據該報告更新了對中國2015年及2020年的需求預測數字,而不是短期的前景。
中國的政策決策機構在今年早些時候曾對歐洲的上網電價機制作出負面評論,所以這么看來臨時性的上網電價機制更有可能性。
上周五,一些中國的太陽能股票也開始上揚,尚德電力漲幅近6%。LDK以及英利綠色能源也上漲超過2%。
附錄: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太陽能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規范太陽能光伏發電價格管理,促進太陽能光伏發電產業健康持續發展,決定完善太陽能光伏發電價格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制定全國統一的太陽能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按照社會平均投資和運營成本,參考太陽能光伏電站招標價格,以及我國太陽能資源狀況,對非招標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全國統一的標桿上網電價。
(一)2011年7月1日以前核準建設、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產、我委尚未核定價格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統一核定為每千瓦時1.15元(含稅,下同)。
(二)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準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準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產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除西藏仍執行每千瓦時1.15元的上網電價外,其余省(區、市)上網電價均按每千瓦時1元執行。今后,我委將根據投資成本變化、技術進步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
二、通過特許權招標確定業主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其上網電價按中標價格執行,中標價格不得高于太陽能光伏發電標桿電價。
三、對享受中央財政資金補貼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其上網電量按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執行。
四、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高于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仍按《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發改價格[2006]7號)有關規定,通過全國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解決。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如果報道屬實,中國終于決定刺激國內的太陽能需求,這將是一個非常可喜的變化。在此之前,這個正在崛起的巨人在太陽能產業的主要作用就是通過國有銀行向中國的太陽能企業提供資金援助,然而這只會導致行業產能過剩。
據路透社報道,中國將很快出臺國家上網電價機制,消息來源自一家中國國家通訊社。而高盛的報告是同一個事件的不同版本,并補充了一些重要細節。
高盛的分析師Amy Song表示,中國即將出臺一個“臨時性”的上網電價機制,該機制只在2011年有效,并且只適用于在7月1日之前被政府核準的項目,除此之外,這些項目必須在年底前完成并網。而高盛的數據指出,此次即將推出的上網電價補貼標準將要比歐洲低很多。
高盛在報告中還引述了中國國家發改委李俊峰的發言,發改委是中國一個主要的能源政策決策機構。
如果上網電價機制只是臨時性的,那么,中國目前為止對太陽能產業的發展還沒有什么靈丹妙藥。只會使那些已經被政府批準的項目的經濟狀況變好,而不是刺激需求的增長。值得注意的是,高盛根據該報告更新了對中國2015年及2020年的需求預測數字,而不是短期的前景。
中國的政策決策機構在今年早些時候曾對歐洲的上網電價機制作出負面評論,所以這么看來臨時性的上網電價機制更有可能性。
上周五,一些中國的太陽能股票也開始上揚,尚德電力漲幅近6%。LDK以及英利綠色能源也上漲超過2%。
附錄: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太陽能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規范太陽能光伏發電價格管理,促進太陽能光伏發電產業健康持續發展,決定完善太陽能光伏發電價格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制定全國統一的太陽能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按照社會平均投資和運營成本,參考太陽能光伏電站招標價格,以及我國太陽能資源狀況,對非招標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全國統一的標桿上網電價。
(一)2011年7月1日以前核準建設、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產、我委尚未核定價格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統一核定為每千瓦時1.15元(含稅,下同)。
(二)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準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準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產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除西藏仍執行每千瓦時1.15元的上網電價外,其余省(區、市)上網電價均按每千瓦時1元執行。今后,我委將根據投資成本變化、技術進步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
二、通過特許權招標確定業主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其上網電價按中標價格執行,中標價格不得高于太陽能光伏發電標桿電價。
三、對享受中央財政資金補貼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其上網電量按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執行。
四、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高于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仍按《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發改價格[2006]7號)有關規定,通過全國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解決。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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