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云南昆明陽宗海風景名勝區新能源項目(6.875萬千瓦集中式風電、2.5萬千瓦集中式光伏)項目中標候選人公示。
根據公示,中廣核風電有限公司作為中標候選人第1名預中標。
據悉,11月14日,昆明陽宗海風景名勝區新能源項目(6.875萬千瓦集中式風電、2.5萬千瓦集中式光伏)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發布。
公告顯示,對昆明陽宗海風景名勝區新能源項目(6.875萬千瓦集中式風電、2.5萬千瓦集中式光伏)項目的投資主體優選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確定。
項目實施地點:昆明市陽宗海風景名勝區。
項目估算總投資:小紅箐風電場3.5億元,大竹箐光伏發電項目0.7億元。
開發經營時限:25年。
項目基本要求:
(1)項目開發權一經確定,在項目建成全容量投產前不得變更業主,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要按照省、市關于收回項目開發權、取消核準(備案)以及按程序重新進行配置的要求辦理。獲得項目開發權的項目業主不得將項目轉包或分包給其他企業,或進行非法轉讓和倒賣。
(2)嚴禁市場主體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取項目建設、投資資格。
(3)列入年度建設方案的項目,完成核準(備案)后2個月內應實現開工(辦理用林用地、環保水保、接入系統審批等開工前期手續的時間可剔除,剔除時間最長不超過2個月),原則上開工后8個月內應具備投產條件,自開工之日起1年內應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
(4)嚴格落實資源退出回收機制。因項目業主自身原因逾期未開工的,由項目所在州(市)能源主管部門責令項目業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過1個月,期滿仍未開工建設的,由州(市)按規定收回項目開發權,原核準(備案)機關取消核準(備案);因項目業主自身原因逾期未按投資協議建成的,由項目所在州(市)能源主管部門責令項目業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過3個月,期滿仍未建成的,根據投資開發協議約定實施退出,由當地政府部門組織有意向的企業承接該項目,企業雙方對前期開發成本、已形成的固定資產等協商受讓費用,原開發建設企業相關損失由該企業自行承擔。被收回開發權的企業,不得參加下一年度新能源資源開發建設。
(5)開發經營年限上限為25年,經營期滿由昆明陽宗海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收回資源開發權并按程序重新組織資源利用開發。
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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