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容百科技公告,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寧波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對于此前容百科技與寧德時代簽訂1200億合同公告涉嫌誤導性陳述一案,已調查完畢,其公告披露的相關信息未能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合作協議實際條款內容等情況。
一是《合作協議》并未對總銷售金額作出約定,且公司在2026年1月19日關于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回復公告中稱“1200億元合同總金額是公司估算得出”,“銷售金額具有不確定性”。
二是《合作協議》約定的需方采購量為不低于305萬噸預測值的70%,且最終以供需雙方后續簽訂的框架性、年度性或者單筆采購合同為準。
三是公告披露公司自2026年第一季度開始至2031年向需方供貨,但《合作協議》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
四是《合作協議》將容百科技滿足綜合競爭力要求(綜合競爭力特指:同時滿足政策要求、商務條件、產品質量、材料性能指標及產品交付時間及數量等條件)作為需方履約的前置條件,但公告未予披露。
因此,寧波證監局擬決定對容百科技給予警告,并處以450萬元罰款;對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白厚善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公司董事會秘書俞濟蕓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共計罰款950萬元。
原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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